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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区(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3-08-31 16:59:07作者:佚名

镇江市市区(镇江市市区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镇江市市区 2023 年秋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学费、代收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校服费 、社会实践活动费 、军训服装费)、服务性收费(住宿费、伙食费)。

  学费

  二星级以下高中:500 元/生.学期; 二星级高中:650 元/生.学期; 四星、三星级高中:850 元/生.学期。

  代收费

  (一)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高一 420 元/生.学期;高二 300 元/生.学期;高三 140 元/生.学期。

  (二)教辅材料费:按实收取。

  (三)校服费 :按备案价格执行。

  四)社会实践活动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多退少不补。在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时收取,仅限门票费、交通费、食宿费。

  (五)军训服装费:仅限高一年级,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租赁服装不超过 3 元/人.天,购买服装不超过 25 元/人.期。

  服务性收费

  (一)住宿费:普通住宿费 100 元/生.学期,公寓化住宿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二)伙食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标准执行。(市直学校集中管理食堂核定标准:标准餐 10 元/餐)。

  注:

  1. 服务性收费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

  2. 伙食费按照《镇江市物价局 镇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镇价费〔2017〕69 号)规定,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市直学校集中管理食堂伙食费标准按照《镇江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市直学校“自主经营,集中管理”食堂学生伙食费标准的通知》(镇发改收费发〔2022〕426 号)执行。

  3. 高中阶段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

  4. 代收费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学期或学年结束前与学生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费用结算清单。

  5.教辅材料严格按照苏价费〔2013〕64 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3〕6 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 2018 年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的通知》(镇教办发〔2018〕152 号)、《镇江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征订工作的通知》(镇教办发〔2023〕78 号)选定,不得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6.学校除收取学费、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省规定的考试费用外,不得擅自立项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7.普通高中阶段减免优惠政策,按苏政办发〔2005〕96 号、苏财教〔2011〕 6 号、苏财教〔2016〕 167 号、苏发改收管发〔2018〕 1350 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88916337(市教育局)、85272509(市发改委)

  监督电话:12345

附件: 镇江市市区2023年秋学期教育收费公示(定稿 ).pdf

本文标签: 镇江市  学期  伙食费  服务性  教辅